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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美容纠纷律师服务,云南美容事故律师服务 本案发生在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 女犯付某红,1974年出生,眉山市洪雅县柳江镇人。 2015年8月前后,付某红与其外甥邓某(眉山人,已判刑)共谋将按摩场所的女服务员骗至其与男友徐某(雅安人,已判刑)位于夹江县的租住处实施抢劫,后徐某亦同意参与,付某红,邓某商定抢劫租住处附近的按摩店女服务员詹某(时年40岁),同年9月20日凌晨,邓某将詹某骗至付某红的租住处,付某红随后回家,谎称家中丢失50000元,要求詹某交出,詹某否认偷钱并提出报警解决,付某红,邓某拿走詹某的手机,将詹某拘禁在租住处,期间,付某红,邓某通过言语威胁等手段,逼迫詹某写下欠付某红30000元的借条,当晚,徐某回到租处,三人带詹某乘坐出租车前往峨眉山市詹某的住处取银行卡,22时许,詹某用银行卡通过ATM取款30000元交给付某红,三人才让詹某离开,付某红将所得钱款进行了分赃。 2015年11月前后,付某红,邓某再次商议抢劫,为此,付某红还邀请李某(眉山人,已判刑)参与,此后,付某红,邓某,徐某,李某4人多次共谋,进行分工,商定抢劫后将被害人装进编织袋沉入江中,并对沉江场所进行了踩点,付某红,邓某还购买了编织袋,同年12月25日17时许,李某将被害人邓某(女,殁年40岁)从夹江县的“美发室”骗至付某红的租处,李某让邓某到卫生间帮其洗澡,藏匿在卧室的付某红趁机出来翻看郑某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发现包内有银行卡,即电话通知在外等候的邓某,邓某随后进屋与李某一起用透明胶带将郑某的手脚捆绑,并用纱巾蒙住郑某的双眼,当晚,徐某回到租处,与邓某一起将郑某手机扔到江中,付某红,邓某逼迫郑某说出银行卡密码,次日1时许,付某红,徐某持郑某银行卡从ATM机取款20000元,后邓某,李某等四人,将郑某带至青衣江边,将其推入装有石头的编织袋,合力推出江中,致郑某溺亡,付某红分给李某2000元,安排徐某骑摩托车将李某送至车站离开,同月27日零时,付某红,徐某又持郑某的银行卡通过ATM机取款共计14000元,分给徐某,邓某各9000元,自己占有14000元。 2015年12月27日上午,夹江县公安局漹城派出所接警称,千佛村女村民郑某失联,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查找工作,并将警情上报至夹江县公安局,经过参战民警三昼夜排查,付某红,徐某,李某,邓某相继落网。 2015年12月31日下午16时,经过艰苦打捞,夹江县警方在青衣江发现郑某的遗体! 2017年7月28日,2018年10月8日,经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四川高院二审裁定,付某红犯抢劫罪,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四川高院对其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2019年11月22日,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四川高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付某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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