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阅
■为了推动跨岛发展,新政降低了各类人员落户岛外的条件。 陈嘉新摄 本报讯(记者吕嘉捷通讯员厦公宣)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我市户口迁移政策,优化、放宽各类落户条件、畅通落户渠道,吸引更多人才来厦就业创业。6月1日起,我市将施行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昨日,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户籍新政具体内容和调整完善情况进行解读。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按照“人才优先、岛外放宽、逐步放开”的思路进行,兼有优化落户政策,特别是各类人才的落户政策以及促进岛外人员就业落户两大亮点。 优化部分落户政策 ●全面放开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落户 在现有的荣誉称号人员落户基础上,新增省级以上表彰或认定的先进模范人物、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后两类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新增区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落户 在现有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落户的基础上,增加获得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吸引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 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保留原有政策不变,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降低年龄要求,由原来的45周岁以下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同时新增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落户渠道。上述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为人才家属随迁提供便利 取消家属随迁的年限要求。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优化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调整为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周年,取消来厦落户年限要求;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取消父母结婚满5周年(岛外满3周年)和父母来厦落户满5周年(岛外满3周年)的要求;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取消了被投靠子女来厦落户满5周年(岛外满3周年)的要求。 促进岛外就业落户 ●吸引各种学历人员落户岛外 新增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的落户政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落户岛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将“年龄35周岁以下且连续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1年”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取消了需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上述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对普通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取消岛外原持有效居住证连续满5周年、缴交社保连续满5周年的要求,吸引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到岛外就业安居。 ●新增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 在增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的基础上,授权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和火炬管委会根据各自区位及自身经济产业发展需要,自主制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政策。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文章来源:厦门晚报) 文章来源:厦门晚报销售管理工具 https://www.xiaoshouyi.com/ ![]() |
10 人收藏 |
![]() 鲜花 |
![]() 握手 |
![]() 雷人 |
![]() 路过 |
![]() 鸡蛋 |
收藏
邀请